事项名称 | 在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|
事项类别 | 行政许可 |
政策依据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五十四条 2.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七条 3.交通部《路政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 |
办理条件 | 1.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。 2.满足停车视距、货车停车视距、会车视距和超车视距的要求。具体见《公路技术标准》( JTG B01 - 2003)“路线”部分。 3.不得附着在交通安全设施上。 4.不得和公路标志相同或相似。相关内容可参阅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( GB5768 - 1999)。 5.如地方有地方标准,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|
所需材料 | 1.申请人资格证明(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;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;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;自然人提供身份证)原件及复印件; 2.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书; 3.工程设计平面图; 4.有关批准文件; 5.施工期限、安全保障措施; 6.同意公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。 7.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。 |
办理时限 | 5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 行政审批不收费(涉及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按内交发1998(383)号文件执行) |
办理部门 | 365bet大陆备用网址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业务股 |
办理地点 | 行政审批大厅交通局窗口 |
办理时间 | 法定工作日 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 |
是否网上办理 | 否 |
联系电话 | 0482-8288024 |
监督电话 | 0482-8288858 |
申报人到审批窗口填写路政许可申报表→窗口审查申报资料→路政大队外业现场勘察→分管内业大队长审核→内业审核备案→主管局长签字→窗口审批→签订协议书→收取赔补偿费→窗口发放许可证。
审核不合格不予发许可证。
路政许可申报表由审批窗口提供。